近日,由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、广东省航海学会等单位提出的《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评估要求》、《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要求》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,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、实用性及可操作性,现已公开征求意见。并将意见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学会办公室,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。
《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评估要求》规定了船舶污染应急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和人员、设施、设备的评估要求,主要适用于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机构评估。
在设备要求方面,每个培训现场应配备不少于4种类型的收油机,不少于4种类型的围油栏,应配备手持式喷洒装置和船载式喷洒装置,应配备不少于1套且符合JT/T866 标准要求的卸载泵,应配备低压清洗装置和高压清洗装置,应配备不少于1套且符合GB/T24539标准要求的防化服,应配备不少于3套且符合GB/T12358标准要求的便携式有毒有害
气体检测仪,检测的气体应包括可燃气、氧气、硫化氢和一氧化碳。
《船舶污染应急人员培训要求》规定了船舶污染应急人员的参训人员条件、培训课程与课时、考核程序与方法及培训证书与续展等要求,主要适用于从事船舶污染应急的高级指挥人员、现场指挥人员和应急操作人员等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,详见下文附件。